國際氣候談判立場對公約之影響
郭博堯 博士
財團法人中技社 資環中心
(本稿件摘錄中技社通訊2023秋季刊147期「邁向淨零碳排的未來」章節,已獲得授權刊登)
近年全球一再出現破紀錄熱浪、暴雨及乾旱,凸顯氣候變遷加劇的風險,國際如何共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降低氣候變遷風險,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核心事務。但全球減碳的環境其實相當嚴峻,如果人類要能控制溫度不升高超過 1.5 度C,2030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應較現今 5 百多億噸的排放水準減半,但即使各國努力達成依《巴黎協定》所提自願減量目標,也只能讓全球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維持在現今水準,離減半目標有相當大差距(如圖1);故各國還需要更擴大減碳作為。
圖1、各國現有減碳目標與控制地球升溫需求的差距,資料來源:NPR, 2022; UNEP, 2022.
最重要的國際氣候公約包括《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及《巴黎協定》,先後為國際碳排放設下限制條件,其中最受關注的原則為 UNFCCC「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共區原則);然各國如何承擔減碳責任,因關係發展權及經濟利益,各國基於不同利益考量,各擁立場,成為國際氣候公約談判的爭論焦點。以下先回顧彙整各主要國家立場,從而論述最終如何面對衝突並取得妥協結果。
「共區原則」之基本主張差異
歐美等已開發國家試圖淡化或忽視已開發國家過去曾經大量排放溫室氣體的歷史排放責任(參見圖2),而力圖將開發中國家再區隔為新興大國及不發達國家,並將「共區原則」套用到開發中國家間,強烈主張開發中國家尤其是中、印等新興大國,要共同承擔未來減量責任,原因是未來最主要排放來源將是新興大國而非已開發國家,故新興大國要負起減量的集體責任;相對上,開發中國家所主張的「共區原則」,則強調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責任的差異性,主張已開發國家要率先積極減量,拒絕對開發中國家設定強制減量目標的要求,且要已開發國家充分提供資金及技術的支持。
上述南北國家主張的基本差異,造成歷年國際氣候談判過程波折不斷,加上具影響力之主要國家各自立場分歧,增添談判的複雜性。
歐美國家之氣候談判立場的變與不變
美國:
美國自身氣候政策強度跟不同政黨執政有密切關係,民主黨積極而共和黨消極,造成減量行動在美國具高度不確定性;然對外核心氣候談判立場則定調於 1997 年參議院 95 票對零票通過之「伯德 ― 哈格爾決議」,對開發中國家一貫強硬堅持要共同承擔減量義務,且不可嚴重危害美國經濟;依此,柯林頓總統未將只約束工業國家之《京都議定書》送交國會、小布希總統單方面退出該議定書;2015 年的《巴黎協定》因只是政治承諾而無法律約束力,歐巴馬總統認定屬行政權而不經國會自行批准,川普及拜登總統亦據此退出或加入;而中美貿易戰開打以來,強調產業脫鉤,拜登政府結合氣候政策提出發展境內去碳產業的《通膨削減法案》等,力求兼顧加速減碳及自身產業利益。
歐盟:
歐盟能源密集產業大量外移海外是其能源密集度自 1990 年至 2017 年大幅下降 37% 的主因,歐盟反過來借此自身產業外移現實,自 1990 年代氣候談判初期扮演積極減量的倡議者,敦促其他國家壓制排放成長,從而對外提高其國際影響力,以凝聚各成員國對歐盟超國家層級認同,且試圖限制壓制其他國家產業發展,為歐盟產業爭取國際競爭空間;然歐盟多年來電力部門雖低碳轉型有成,但製造業則衰退為減排主因,難以視為產業大幅投資減碳,且未能兌現財政支援開發中國家之承諾;2022 年俄烏戰爭爆發後又因「能源危機」蒐購海外化石能源,立場受到質疑;另一方面,歐盟近期推動逐步對進口產品開徵類碳邊境稅,提高進口產品碳成本負擔,但難掩高能源成本、勞工短缺和繁複法規等問題而非碳成本,才是歐盟無法止住去工業化腳步之主因。
圖2、全球工業革命以來燃料燃燒及工業製程二氧化碳排放,資料來源:紐約時報,2021.
中國大陸氣候談判立場之演變
1. 中國大陸 2009 年前帶領開發中國家為主的 77 國集團核心立場為:工業國家有歷史責任,應帶頭減排,而開發中國家有發展權,應以促進經濟發展與改善民生為優先,不應有約束性目標。
2. 2015 年巴黎氣候大會之後:中國大陸為因應整體與人均排放快速成長,且其幾乎生產全球過半綠能產品,因而強調合作共贏,轉為比較積極的承諾與較大規模的行動,扮演重要貢獻者的角色。
國家立場對歷年主要氣候談判之影響
在 1997 年《京都議定書》中,曾具體落實「共區原則」,僅規範先進國家減碳目標,並要求先進國家提供開發中國家融資、技術協助,然美國基於自身立場而未批准此議定書;後續「共區原則」一度在氣候談判中被刻意淡化,2009 年的哥本哈根會議中則受開發中國家不滿已開發國家所提人均排放允許值的不公平構想,而使具體協議破局;但至 2015 年的《巴黎協定》,重新強調「共區原則」,以自願的精神,先進國家減量保有彈性,並設定先進國家積極提供協助,而開發中國家則可彈性參與及減量,終獲所有國家支持。
因為綜整各國依據《巴黎協定》所提自願減碳承諾後,仍難達到控制地球升溫的目標,全球必須加強減碳的壓力更大;然當總體削減目標越高時,碳排放權分配規則的爭議就會越多;2023 年 7 月中美兩國氣候特使破冰見面,展開氣候談判的新磋商工作,已為新一輪氣候談判揭開序幕。未來新的氣候公約走向,對世界各國產業秩序與經濟成長必然形成長遠影響,值得掌握各國談判立場的演變過程與特點,從而預判未來全球氣候公約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