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電力需求面管理
劉致峻 研究員
中技社能源暨產業研究中心
長久以來,我國一直仰賴進口能源(進口能源依存度超過97%),雖然政府近年努力推廣再生能源,但其他的電力供應選項則因為民眾環保意識的提升,其開發多有變數。時值國家能源轉型的重要時刻,若供給面的困難短期無法解決,則可轉個方向由需求面著手,以解決電力供需失衡的難題。
一般而言,電力的需求面管理可分為兩大面向,一是節約用電措施,二是需量反應措施。前者透過獎勵與宣導措施,引導電力用戶降低用電總量,除達到節約用電之外,亦能降低汙染與溫室氣體排放;後者則是利用價格機制或其他誘因,改變電力用戶的用電行為,讓電力負載的尖、離峰差距縮短,或在電力系統突然發生供應事故時,要求電力用戶減少用電,以平衡電力供需。
若我們將一整年(共8,760小時)的電力負載從最高到最低排序,前100個小時,僅占全年時間比率的1.1%,而其電力負載的變化則約為1.9GW,占電力系統年尖峰負載比率超過5.1%,約略等同於0.7座核四廠的裝置容量。因此,面對這僅僅1.1%之短期供電緊澀問題,推動有效的需量反應方案與節能管理措施,相較於新建一座發電廠,可以節省成本,兼具經濟性與時效性。
資料來源:鄭金龍(台電公司調度處前處長),民國103~107(2014~2018年負載(MW)歷時(%)曲線 (最後瀏覽日期20190828)
目前由政府所推動的能源大用戶節電目標規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行動計劃、耗能器具能源效率管理,以及台電公司推動的節電獎勵金措施等等,均可被視為節約用電類的需求面管理措施。而需量反應則如前所述分為價格機制或其他誘因兩大類。前者包括季節電價、時間電價及即時電價等價格機制;後者包括計畫型減少用電措施、臨時型減少用電措施與需量競價等負載抑低措施。
需量反應是當預期未來將出現缺電狀況時,由台電公司與可轉移負載時段的電力用戶商議在該特定時段暫停用電。其中,計畫型減少用電措施是依事先約定的日期與時間,不須預先通知電力用戶即可執行,臨時型減少用電措施則是在供電緊澀時,依照用戶選擇的通知方式,於執行前通知,而上述兩種減少用電措施方式以電費減免(台電公司決定回饋價格)的方式補償電力用戶讓出電力所受的損失。至於需量競價則是在高電力負載時期,開放用戶自報回饋價格,再以競標方式(價低者得)決定得標者,若得標者於此抑低用電期間有確實減少用電,則可獲得電費扣減。
電力是經濟活動的必要投入,供給與需求必須隨時維持在動態平衡,但電力供應卻難以隨意的增減,因此透過需求面管理措施,能讓電力系統在較低成本下有效舒緩短期供電緊澀的窘境,提升整體電力系統的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