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專欄

A A A

從德國廢核看台灣生質能源發展之我見

自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因海嘯發生核災後,震撼全球,將廢核議題再度推上高峰。所有國家中,最有規劃性廢核及魄力執行的,莫過於德國,其自1970年代開始反核,歷經四十多年的擁廢論戰,1998年規劃非核計畫,2002年國會就通過廢核法案,但中間執政者依然反反覆覆,直至福島核災震撼民情及選情,讓梅克爾總理宣布於2022年全面關閉德國核電廠,正式確立德國廢核時程。而相對的配套措施,即規劃德國再生能源的比例將在2020年時達到35%至40%,2050年時則升至80%。

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風能及生質能等,因為技術成熟及政策作多,各國發展再生能源,均以太陽能與風能為優先考量,但因其能源轉換效率及天候等因素,有其發展限制,尤其是地狹人稠的國家。而德國政府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案,發展初期電力公司保證以高於火力和核能發電的價錢,收購再生能源的電力,期限長達20年;但2009年,又通過再生能源修正法案,將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收購價調低,降低新設太陽能與風力裝置的誘因,所以目前生質能發電比例已超越太陽能,成為僅次於風力發電的第二大再生能源,而為避免與民爭糧(因為大多使用農作物),因此利用有機廢棄物、廢傢俱、農畜牧廢棄物以進行生質能發電將成為另一種主流。

反觀台灣新政府的能源政策,希望在十年內停建核四,其餘核電機組如期除役,至2025年建立非核家園。其廢核時程相較德國似乎為快,相關配套政策之擬定,以及是否可以相互搭配發揮,應為成功廢核之關鍵。其中仿效德國「利用廢棄物進行生質能發電」的政策,不失為另一良方。

「利用廢棄物進行生質能發電」的優點有三:一、將有機廢棄物再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及棄置問題,盡可能達到「零廢棄」;二、提高能源自主及再生能源比例;三、Total Solutions能減碳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其方向發展是正確可行的,但是相關國內技術之商業化推展十年來卻是艱辛的,因為一、內需市場太小,技術與建置成本不易普及;二、有機廢棄物廠商以符環保法規為唯一考量,未有經濟或政策誘因發展生質能源;三、國內發展偏重操作技術,而操作技術難以複製,易讓廠商卻步。

未來發展之我見:一、政府政策作多,跨部會解決環保與能源問題;二、發展模組化設備,甚至政策補貼,降低建置成本;三、開發全自動操作系統或遠距操控系統,降低現場操作技術門檻。讓擁有有機廢棄物的廠商,在兼顧環保法規及能源發展的雙重誘因下,齊力投資生質能源發電,將有效提升再生能源發展及能源自主之比例。